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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

    資料來源:役政災防課       

     

    役政災防課業務諮詢
    諮詢項目 應備書表或證件 處理期限 備註
    常備役、替代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1. 申請書、調查審核表
    2.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或在學證明等)
    審查表及有關資料,交由里幹事或役政人員實地調查後於20日報市政府核辦  
    後備軍人輔導就業     上網提供高雄市勞工局就業與職訓網頁, 提供相關資訊
    役男在營服兵役證明
    1. 申請書
    2. 本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3. 印章
    10分鐘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補助列級申請
    1. 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 全戶財產歸戶清單
    3. 有關證明文件
    受理完畢2日內轉送兵役處核辦 隨到隨辦受理後送兵役處審核列級
    延期徵集入營
    1. 申請書
    2. 有關證明文件
    3. 印章

    另委託辦理者如非直系親屬,應檢附委託書與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受理完畢2日內轉送兵役處核辦 須經兵役處核准方生效
    後備軍人緩召
    1. 申請書
    2. 戶籍謄本(現戶全戶)或戶口名簿
    3. 印章(本人)
    10分鐘(截止後再函報市府兵役處轉送後備指揮部)  每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卅日止為受理期間或退伍一個月內
    家庭因素補充兵
    1. 調查審核表2份
    2. 相關證明文件(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全戶3年內所得、財產、存款資料或在學證明等)
    3.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依規定30天內送市府核辦(須證件齊全且經里幹事或役政人員查證) 無緩徵事故時得隨時提出申辦
    役男免役證明補發
    1. 申請書
    2. 身分證 、印章
    3. 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20分鐘 異地申請補發須經原核定免役之鄉鎮區公所查核無誤傳送相關資料方可核發
    役男體位複檢
    1. 申請書
    2.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須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並不得加註兵役無效)或病理報告等(視申請複檢項次規定另附)
    3. 印章

    委託辦理者,如非直系親屬應附委託書與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受理完畢1日內轉報兵役處核辦 轉報兵役處如經核准後,另行通知檢查日期
    列級徵屬各種補助
    1. 申請書
    2. 戶口名簿
    3. 有關證明文件
    4. 印章
    2日  受理後1日內轉送兵役處核准後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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