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公告指定「三鳳中街商店街」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至113年12月31日。
2.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