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教育訓練資訊說明如下:
(一)參訓對象:依據107年8月23日高市府衛疾管字10736112900號令「高雄
市特定公私場所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措施及查核辦法」暨114年5月7日高市衛疾管字11434892000號令「公告應設置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並訂定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計畫執行之特定公私場所,設有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應設置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病媒防治教育訓練3小時以上證明。」
(二)報名注意事項:請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線上報名系統(https://pwb.kcg.gov.tw/ACT2013/index.aspx)報名。有問題請洽建築管理處李尉綸,電話:07-3368333轉分機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