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工務局檢送衛生局及衛生所114年度6月-12月舉辦「高雄市特定公私場所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措施及查核辦法暨登革熱專責人員」教育訓練,依據暨114年5月7日高市衛疾管字11434892000號令,設有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應設置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取得衛生主管機關病媒防治教育訓練3小時以上證明。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欲參加主辦單位為衛生所場次者,請依附件逕洽各衛生所報名;欲參加主辦單位為高雄市衛生局場次者請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線上報名系統(https://pwb.kcg.gov.tw/ACT2013/index.aspx)報名,或電洽大樓所在地之區公所報名,勿直接向市府衛生局報名。(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