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服義務役期間(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之退伍(役)、停役人員,提升生活品質,內政部提供「購置輔具費用補助」!
補助金額與原則
同額補助:經地方政府依衛福部相關法規核定補助後,不足之金額由內政部辦理同額補助。
最高上限: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者,內政部同額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 2 萬元。
實報實銷:補助總額不得超過輔具實際購置金額。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書(含代申請委託書,如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寫)。
身心障礙證明:服義務役期間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致身障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地方政府核定函: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補助購置輔具函影本。
購買證明:購買輔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領據正本。
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需有戶名及帳號)。
照顧傷患役男,前金區公所與您同行!若對於申請資格或流程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向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