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工務局為補助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修繕與維護,以提昇公寓大廈居住品質,如建築物領有使用執照滿五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之公寓大廈,得申請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其補助項目包含:共用部分與約定共用部分之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通道、溝渠、無障礙設施、外牆飾面及其他相關設施之維護及修繕,本(115)年度補助金額,使用執照屬於84年(含)以前之建築物,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0元,85年(含)以後之建築物,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至公共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及修繕項目,自111年度起,已由市府消防局受理申請。
相關事項公告及附件可於工務局建管處網站(https://build.kcg.gov.tw/index.aspx?au_id=2&sub_id=1309)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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