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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請問有哪些事項,可申請調解?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1-13 10:56

    (一) 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但以下民事事件則不能請求調解:

    1.未為建物登記之所有權移轉

    2.爭執土地地界所在

    3.動產質權設定

    4.結婚

    5.家庭糾紛

    6.履行同居義務

    7.分居協定

    8.離婚

    9.否認子女

    10.夫妻一方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

    11.監護權

    12.收養

    13.繼承權拋棄

    14.票據作廢 

    (二) 刑事事件:則以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為限。

     

    業務聯絡窗口:07-2723133 分機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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