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建築物領有使用執照滿五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之公寓大廈。
二、補助項目:共用部分與約定共用部分之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通道、溝渠、無障礙設施、外牆飾面及其他相關設施之維護及修繕。
三、補助金額:最高新台幣5000元整。
四、相關訊息及文件下載:參照高雄市政府建管處(https://build.kcg.gov.tw/index.aspx?
au_id=2&sub_id=130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