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寓大廈:須為84年6月28日(含當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6樓以上公寓大廈。
二、申請人:本補助計畫自112年6月16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期間內已向轄區區公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之管理委員會暨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四、補助標準:本案補助金額係以公寓大廈總戶數級距核定補助標準,總戶數之計算以公寓大廈所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之總戶數為原則,補助標準如下:
1.總戶數9戶以下者,新台幣5千元
2.總戶數10至50戶者,新台幣2萬元
3.總戶數51至100戶者,新台幣5萬元
4.總戶數101戶以上者,新台幣7萬元
如實際總戶數與使用執照所載總戶數不同,則應出具地政或戶政機關之相關證明為準。另本補助案件金額如年度預算已用罄,得公告停止補助。
五、計畫書、申請書及領據下載可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頁(網址:http://build.kcg.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