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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特定公私場所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措施及查核辦法暨登革熱專責人員」教育訓練資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8-20 11:28

    ·  市府衛生局暨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將不定期到公私場所進行抽查作業,倘未依規定設置登革熱專責人員、訂定及執行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計畫,將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教育訓練時間為9/12(四)、10/17(四)、11/14(四)、12/12(四)上午9:00-12:00,地點為衛生局4樓會議室。

    · 教育訓練詳細資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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