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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

    資料來源:社經課       

     

    社會課業務諮詢
    諮詢項目 應備書表或證件 處理期限 備註
    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暨看護費補助
    1.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國稅局全戶所得證明及不動產證明各一份(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免附)
    3. 診斷證明書【註記僱人看護日期、天數,及住院期間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看護】
    4. 看護費收據正本
    5. 看護員身分證影本及看護員結業證書影本
    6. 家屬無法看護之證明
    7. 醫療費用明細及收據正本
    8.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健保卡正反面影本
    9.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款收據
    10.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三天 三天內轉報社會局
    低收入戶進住安養機構長期養護
    1. 申請書
    2. 全戶戶籍謄本
    3. 低收入戶證明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醫院診斷書)
    三天 三天內轉報社會局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代辦人也需檢附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2. 申請人全戶人口近期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往生者除戶證明(不能省略記事欄)
    3. 最新一期國保帳單、勞保轉出單(近期一個月)
    4. 非自願離職證明(近期6到9個月)
    5. 在監執行證明、出監證明(近期3個月內)、勞作金(近期一年)
    6. 軍公教退休俸明細(近期一年含新制、舊制、18%)
    7. 軍公教人員薪資證明(近期一年)
    8. 16歲至25歲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當年度學期註冊章)
    9. 外籍配偶居留證(公證書、文件證明翻譯,近期3個月內)
    10. 直系血親身心障礙證明
    11. 直系血親失蹤證明(滿6個月)
    三十天  
    身心障礙者異動
    1.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 身分證及印章
    三天 三天內轉送原戶籍地區公所移資
    博愛卡暨陪伴卡首次暨二次以上辦理
    1. 身心障礙手冊
    2. 身分證
    3. 相片1張
    4. 印章
    5.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隨到隨辦  
    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
    1.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3. 學生證及其他相關資料(如離婚證明書、入監證明等)
    4. 申請人印章
    三十天   
    低收入戶證明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五分鐘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入監證明等)
    3. 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4. 申請人印章
    三十天  
    低收入戶進住仁愛之家公費頤養
    1. 申請書
    2. 家民連絡書
    3. 相片五張
    4. 印章
    5. 戶籍資料
    6. 興趣調查表
    7. 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天 三天內轉報社會局
    身心障礙鑑定
    1. 一吋相片三張(3個月內)
    2. 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 )
    3. 印章
    4. 如委託他人辦理需另備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30分鐘 民眾自行將鑑定表送至醫院鑑定後,再由醫院轉交鑑定表至衛生局後再送區公所製作證明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1. 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2. 全戶戶籍資料
    3. 其他相關資料
    4. 如委託他人辦理另備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三十天  

    敬老優惠記名卡首次暨二次以上辦理

    (滿65歲)

    1. 身分證
    2. 相片1張
    3. 印章
    4.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隨到隨辦  
    身心障礙證明補發
    1. 身分證(未領取身分證之孩童檢附戶口名簿 )
    2. 相片1張(1吋)
    3. 印章
    十分鐘  
    低收入戶異動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五分鐘  
    急難救助

    急難事由發生之日,備齊下列資料齊下列資料:

    1. 申請書
    2. 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3. 如診斷書正本、收據正本或死亡證明、除戶謄本或其他相關資料
    4. 國稅局全戶所得、財產、稅籍清單各一份或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5. 申請人印章
    三至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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