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本市6樓以上且於84年6月28日(含當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
之公寓大廈,且自112年6月16日起至11月30日止首次取得公寓大廈所在
地之區公所管理組織報備證明者。
2.補助標準如下:
(1)總戶數9戶以下者,新台幣5千元
(2)總戶數10至50戶者,新台幣2萬元
(3)總戶數51至100戶者,新台幣5萬元
(4)總戶數101戶以上者,新台幣7萬元
3.補助計畫(含申請書及領據)可至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首頁>公告事
項)下載(https://build.kcg.gov.tw/default.aspx)。
4.承辦人:黃凱琳,電話:07-3368333#2426